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三級醫療機構2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30%;壹級醫療機構報銷40%。其範圍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範圍內和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範圍內個人按比例支付的醫療費用。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28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