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彩票,是指國家為籌集社會福利資金,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經許可發行,由自然人自願購買,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彩票不返還本金,不支付利息。
第三條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由國務院許可。未經國務院許可,禁止發行其他彩票。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和銷售境外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