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距,體現社會公平;
3.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有助於消除疾病引起的社會不穩定因素,是調節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手段。
壹般來說,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骨髓穿刺,都可以納入醫保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