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11.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明確了政府性債務的範圍,明確2015 1新修訂的預算法生效後,融資平臺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性債務。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是指依法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2014年末以非政府債券形式存在的政府債務。
解釋:
新預算法實施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