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基本規則,建築物的屋頂空間應當歸全體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有。因此,屋頂漏雨等公共部位的維修由整棟樓的住戶共同承擔。如果漏水是由於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那麽可以要求住戶維修並賠償損失;過了保修期,非人為損壞造成滲漏的,應當由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如果小區已經收取了維修基金,就從基金中支付。
提醒: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所以屋頂是公共部分。妳會蓋房子嗎?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