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於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四條 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