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不交的話,逾期會不會收違約金
沒有違約金,但是有滯納金 壹、契稅滯納金 在房屋買賣中契稅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它不是處罰,是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壹種補償。 對於契稅滯納金有兩種算法:壹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契稅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的稅款滯納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維修基金滯納金 由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對維修基金的繳納標準只給了個標準,各地方具體的執行標準有差異,以下是蘇洲和廣東省的執行標準。 蘇州市市區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 未按照規定繳納維修基金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房產管理局責令其限期補交;逾期仍不足額交納的,可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廣東省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業主不按時繳交物業維修基金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催繳,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可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額千分之壹的滯納金,經催收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