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險待遇有兩大塊:
壹是生育醫療費補貼,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二是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
(註:假期天數,各地區細則規定不同,以各地區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