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基金有以下情形時,可以暫停估值: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於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