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時間條件:2015年1月1日後到鹽城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並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6個月以上的大學生。
2、身份條件:大學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國家承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學歷及以上畢業生,以及鹽城新興產業、支柱產業緊缺的大專學歷畢業生。
凡到鹽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並首次在鹽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6個月以上的大學生,由各級人社部門統壹發放“三星級人才綠卡”和《就業創業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