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應提供有效身份證、出生資料等。,並向單位人事部門領取產假申請表;
2.根據單位要求填寫產假申請表,交主管和經理簽字;
3.將產假申請、相關生育資料、準生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交人事部門核對備案。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業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職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