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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體檢結束後的考核,考核什麽內容

壹般來說面試結束後,會由相關部門和人員對考生進行考察,這個考察主要是考核考生除了成績條件之外是否具有任職公務員的資格。考察著重審核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關資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是否存在應當回避的等情形,以及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

例如2017年寧夏省考招考公告中提到:

(壹)體檢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嚴格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人民警察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二)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範圍,因考察不合格或自願放棄考察資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考察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2015〕44號)和中組部《關於進壹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執行。

(三)體檢、考察過程中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誠信檔案,作為今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壹項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