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A、B、C項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履行的職責包括:(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二)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賬戶和基金財產的證券賬戶;(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四)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5)對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發表意見;(6)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七)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D項由基金經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