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以提醒投資人註意投資風險,仔細閱讀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了解基金的具體情況。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入具有符合規定的必備內容的風險提示函。電視、電影、互聯網資料、公***網站鏈接形式的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包括為時至少5秒鐘的影像顯示,提示投資人註意風險並參考該基金的銷售文件。電臺廣播應當以旁白形式表達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