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病種:新增了耐藥結核病、肺動脈高壓、阿爾茨海默病、艾滋病、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心房顫動、支氣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癥(限重度)八種疾病。
2.最低支付標準發生變化:高血壓(非高危)、嚴重精神障礙無最低支付標準,高血壓(高危人群)、糖尿病、甲亢最低支付標準為10元/人·月,其他疾病最低支付標準為20元/人·月。
3.報銷比例發生變化:壹級及以下、二級、市三級、自治區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分別支付85%、70%、55%、50%,參保人員在壹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分別支付80%、65%、50%。
四是提高了年度基金支付限額:系統性紅斑狼瘡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5000元/人·年,慢性腎功能不全(非腎透析)由654.38+0萬元/人·年提高到2萬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