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時間為2022年6月至2022年6月。因為2021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於2022年2月22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與會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今年6月1起實施全國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制度後,將在全國範圍內調劑目前跨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余缺,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解決了制度上的基金結構性矛盾,保障了困難地區的養老金支付。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全國統籌基金轉移支付的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暢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