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普通住院和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省級三級醫院住院分別為90%、85%、80%、75%;壹般住院醫療費用實行保底報銷,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45%的比例報銷;其他人。
法律依據:
《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參保人員住院治療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範圍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在市壹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院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同壹自然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起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 * *承擔。個人承擔的比例,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壹級及以下醫院6%;退休人員和工作超過30年的員工的個人承諾將減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