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維修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兩者有質的差別。維修基金的性質是業主按規定繳納的專項基金,主要用於維修物業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收取的服務費。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無決定權。當然,業主委員會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但物業公司接受委托的,應指定專人擔任基金管理的經理,並按照業主委員會的計劃與方案具體操作實施。每次使用前,應書面向業主委員會報告,使用之後也應書面報告,並隨物業管理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業主公告張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壹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有。經業主***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