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生和兒童(低於654.38+0.8萬元)
1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
二、70歲以上老年人(654.38+萬元)
1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5%。
三、其他城鎮居民(654.38+萬元)
1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55%;
3.壹級醫院報銷比例60%。
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比例
1,壹級醫院報銷
壹級醫院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20%;
不執行基本藥物報銷比例為40%
2、二級醫院報銷
基本藥物報銷42%。
3、三級醫院報銷
基本藥物報銷5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