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日,IASB從其前身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承接了國際會計準則(IFRSs)的制定責任。這標誌著有關方面對IASCF的重大改組基本完成。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主要結構特征如下: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基金會(IASCF)是壹個獨立的機構,它包括兩大實體:受托人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此外還包括準則咨詢委員會(SAC)和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IASB理事由受托人任命,受托人還負責執行審查和募集所需要的資金,而會計準則的制定則由IASB專門負責。
IASB由14名理事組成,是由受托人任命的,其中12名為全職成員,2名為兼職成員。理事會成員的首要條件是技術專長。理事會成員的選擇不以地區代表性為基礎,受托人應確保理事會不會被任何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利益所左右。
理事會成員來自9個國家,有著不同的職業背景。IASB旨在制定高質量、易於理解和具有可行性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準則要求向公眾披露的財務報告應具明晰性和可比性。此外,IASB還將聯手世界各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以實現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