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第六條見義勇為基金通過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見義勇為人員基金會或者協會捐贈,捐贈資金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第七條見義勇為基金用於獎勵和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其使用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依法接受有關部門、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