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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財小組是何組織,有何職責?

農業部、監察部《農村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第四條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以群眾代表為主組成的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機構成員中推選產生,其成員數依村規模和理財工作量大小確定,壹般為3至5人;村幹部、財會人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民主理財小組職責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全面查帳核據,認真做好理財記錄。對有疑問的帳據,請經手人、證明人、批準人進行解釋說明。到戶核對債權債務帳目時,由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各村(居)民主理財小組要匯總理財結果,形成民主理財小結。民主理財組要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上報,並公布民主理財結果。

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權利,參與制定本村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參與重大財務事項的決策,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受理村民對集體賬目的質疑,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做出解釋。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