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社會保險經辦,負責制定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和服務規範。
2、實施國家保險計劃,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負責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經辦工作。
3、負責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省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控社會保險基金運行,負責職業年金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