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法律依據:《中國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核準的其他機構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