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
事實上,此前,海口、三亞、嘉興、西安等城市在發布網約車市場風險提示時都提到,將個人全額出資或個人貸款購買的車輛登記在合作(租賃)公司名下,通過簽訂掛靠協議或融資租賃合同等形式經營,容易出現車輛權屬不清、解除合同過程中維權困難以及在發生經營風險時承擔連帶責任等風險,應盡可能避免以“以租代購”、掛靠經營、擔保購車掛靠等形式從事網約車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