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2)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規範穩定。(三)具有營業場所、認購和贖回的技術設施等。,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托管理平臺的相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經與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應技術系統聯網,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五)建立了完善的資金結算流程,基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相關要求。(6)有評估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登記的方法體系。(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職業道德、應急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相關要求。(八)具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