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的雛形可以追溯到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510-公元前476)。當時的羅馬法排斥外人,將自由民從繼承權中解放出來。羅馬人為了規避這壹規則,將自己的財產委托給可信賴的第三人,要求其為了妻子或子女的利益,代表自己管理和處分遺產,以實現實踐中的繼承權。
在美國,家族信托有著悠久的歷史,最早出現在19年末和20世紀初,即鍍金時代初期由壹些富裕家族創立。早期的家族信托受同樣的法律法規監管,設立家族信托的方式也相對簡單。
經過25年的經濟繁榮(被稱為美國的第二個鍍金時代),許多州的法律也變得更加靈活,設立和運營家族信托變得更加容易——讓富人更容易實現他們的財富規劃和繼承目標。在中國香港和歐美發達地區,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信托約占信托市場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