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扶貧救助基金救助範圍及程序
壹.救助範圍
(壹)衛生基金救助對象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戶籍在本縣區域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現有醫療保障政策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貧困患者。
(二)救助標準:壹般控制在每戶每年500-5000 元之間。超過上述救助標準給予救助的特殊困難患者,應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救助。
(三)救助內容:主要是對縣域內政策範圍外的住院費用、未納入報銷範圍的門診費用、按規定異地就醫未能完全報銷的住院費用實施救助。
(四)報銷流程:貧困人口看病就醫優先落實醫療衛生"十免四補助"政策。在此基礎上,貧困患者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傾斜支付→醫療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進行報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