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分紅方式:壹是拆分,二是分紅。 按照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分紅應該滿足以下條件: 1)、私募基金在賣出盈利的股票後,獲得收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壹年度的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4)、如果基金投資當年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滿足以上條件後,分紅還要根據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經理認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長期增值的空間,也可以不分紅。具體的分紅條款可查閱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
法律客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