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動局再就業中心社會保險補貼應該記“營業外收入”具體見《企業會計準則--政府補助》。核算收到的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收到財政補貼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失業保險基金”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經辦機構在填制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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