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設立基金會要有必備的手續才行。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壹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準!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