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籌集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通過股權,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壹。另壹種是契約性的,持有人與管理人的關系是契約性的,而不是股權性的。目前,公開募集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目前我國法律只允許公開募集基金以契約方式募集資金。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必須采用股權的方式,這樣就沒有法律障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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