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傭金商
無論其名稱、規模和業務範圍如何,其基本職能是代表非交易所會員的利益,代表客戶發出交易指令,收取和管理客戶履約保證金,管理客戶頭寸,提供詳細的交易記錄和會計記錄,傳遞市場信息,提供市場研究報告,為客戶擔任交易顧問,培訓客戶進行期貨和期權交易並制定交易策略,同時還代表客戶進行商品交割。可以聘請壹些商品交易顧問、商品合資基金經理、推薦經紀人和場內經紀人為他們工作。
2.商品交易顧問
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提供是否進行期貨交易、如何進行交易、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建議。間接建議包括對客戶賬戶的交易監督或通過書面出版物或其他報紙提出建議。
3.商品合資基金經理
管理募集的資金,並將這些資金用於錢生錢期貨交易。他們親自分析市場,制定交易策略,直接下達指令。
4.介紹經紀人(IB)
為期貨傭金經紀人或商品合資基金經理尋求或接受客戶交易指令,買賣商品期貨或期權。只收介紹費,不收客戶押金和傭金。
5.經紀人代理人
代表期貨傭金代理商、推薦經紀商、商品交易顧問或商品合資基金經理尋求訂單、客戶或客戶資金,可以是任何銷售人員。
6.場內經紀人
場內經紀人是市場代表,代表任何其他人在商品交易所執行任何種類的商品期貨合約或期權合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