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國家都對基金發起人的資格條件做出了專門規定,即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才能夠成為基金的發起人。例如在英國,要發起基金,必須首先成為基金行業協會的會員,而能否獲得會員資格,要看是否符合?適當會員資格與要求?。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發起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發起人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②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③基金的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的證券投資的經驗及連續盈利的記錄;
④基金發起人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範等等。
⑤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