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維修或更新、改造方案。
2、業主同意。通常涉及對方案的公示,征求業主的意見,並在獲得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後,形成書面決議。
3、辦理備案和開戶。
4、資金劃轉。
5、組織實施維修方案。
6、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核。
7、公示和付款。
動用公***維修基金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維修或改造方案必須標準合理。
2、維修方案及業主書面同意書需辦理備案手續。
3、需開具專款專用的銀行賬戶。
4、維修項目需符合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
5、專項維修基金需足額歸集到位。
6、公用部分、公***設施設備的保修期限已屆滿。
綜上所述,動用公***維修基金的流程是壹個涉及業主表決、方案公示、實勘審核、資金撥款和竣工驗收等多個環節的嚴格程序,旨在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業主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