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後的實施辦法自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繼續實行“市級統籌、屬地管理、專業運作、動態管理”的管理模式,全市實行統壹籌資標準、統壹資金管理、統壹補償比例、統壹業務流程。
,新農合基金按參合人口年人均30元提取,對參合農民年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分段補償。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定為10000元,分段範圍和補償比例為10001 ~ 30000元,補償比例為33%。30001 ~ 50000元補償比例為50%;50001 ~ 70000元補償比例為60%;70001 ~ 90000元補償比例為70%;90001元及以上的賠付比例為80%,最高賠付上限線為每人每年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