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藥品是指國家統壹制定,臨床治療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在同類藥品中價格低廉的藥品。使用此類藥物發生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
乙類藥品是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費用的藥品。使用此類藥物發生的費用,先由職工本人支付,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醫保目錄是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選擇的,甲、乙類是根據療效價格比確定的,也就是說療效確切、費用低的都納入甲類,不需要自付,而乙類基本都有自付比例,同壹種藥不同省市自付比例不同。具體由地方決定;此外,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權調整醫保乙類品種,轉入轉出總額控制在品種數的15%以內,各地無權調整醫保甲類品種。
“基本藥物”的概念是世界衛生組織在1977中提出的,是指能夠滿足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供應有保障,基層可用,人民群眾公平可及的藥品。主要特點是安全、必要、有效、價格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