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維修基金是業主在交房前就必須繳納的,它屬於房屋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們能夠把這個費用直接存入到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然後再交托給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代交。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到這個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就會把這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到維修資金專戶。
房子維修基金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商代交,房地產開發商收到日起三十日內,就要將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到維修資金專戶,而且業主需要在交房前,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法律依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三條 ***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是單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出售後,由售房單位按壹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購房人按規定向售房單位壹次性繳納的,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資金。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六條 維修基金的繳存。單位出售公有住宅樓房實施辦法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復後,到受托銀行分別開立中央國家機關維修基金專戶下的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和單位維修基金利息結算戶。在收取個人房價款後的壹月內,將購房人繳納資金繳存到單位維修基金本金專戶內,同時將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的資助資金由售房款專戶劃轉到維修基金本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