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的合適人選具備要求:
根據設立理事會的目的、理念,以及理事會的角色定位,理事會理事人選應該具備以下要求:
認同機構的使命和目標,並為其貢獻自己的時間和資源;能夠本著機構利益最大化原則行使理事的權利和義務;具備機構發展所需要的相關知識、經驗、和資源;同時要保持人員構成的多元化,避免行業背景、專業知識、性別、年齡等方面的單壹性。
在此過程中,要特別註重認同感、參與能力和影響能力。要避免純“幫忙”型人員。對於名人大咖,除非能夠保證參與理事會活動,否則不宜成為理事。當然,發展為名譽理事之類又另當別論。
尋找理事會成員的步驟:
如果只為符合監管要求而草草組建壹個形式上合法的“理事會”, 結果可能是“理事不理事”,甚至連理事會出席人數都很難達到法定要求;或者有些理事在關鍵時刻起不到作用,不能幫助基金會解決任何實質性問題。這種擺設型的理事會,與理事會最初的選擇機制及後期工作機制都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