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部門給予失業人員的創業補貼是針對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