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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水利基金文件的內容

法律分析:1。自2021 1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收取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比例,由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1%降低到。(壹)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免征條件,且繳費人在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繳費的,予以退還。(二)免征基金後,有關水利工程建設投資,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