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買受人與出售單位應當簽訂維修基金繳納協議,買受人按照購房款2-3%的比例向出售單位繳納維修基金。這筆錢歸全體業主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所以,即使有正式的購房合同,也要確認合同中是否包含維修資金繳納的約定。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那麽就不能證明開發商繳納了公共維修基金。
在實際操作中,壹般房產中介在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肯定會在補充協議中約定購房者何時壹次性向房產中介繳納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否則不予交房。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確認是否包含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