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規章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做好財務電算化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做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和調度,保證基金支付的需要;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類財務報表,按時報送省勞動保障廳等有關部門。
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操作規程和工作計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操作規程、工作計劃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五、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和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