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委托開發企業代辦並交款的辦理步驟:(1)代辦企業在北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系統上進行註冊審核—項目登記—樓盤造冊—分戶清冊審核—打印交款通知書;(2)代辦企業持交款通知書及支票到光大銀行營業網點交款,等資金到達銀行賬戶後,由銀行按戶出具《北京市住宅公***維修基金專用收據》;(3)開發企業按京建物[2005]691號文的有關規定,15日內向為業主出具由銀行按戶出具的《北京市住宅公***維修基金專用收據》。業主如未及時收到專用收據,可向市區管理部門舉報。
可以核實是否是不能打印還是開發商為取得相關手續。如果是開發商的責任,可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