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辦理條件
(1)新生兒已辦理好戶口
(2)父母壹方具有上海市戶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120分的人員的18周歲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歲的各類中等學校在冊在籍學生。
2、需要準備的材料
擁有上海戶籍人員,需要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居住證、孩子的戶口簿等資料。
非上海戶籍的人員,須攜帶上海市居住證明、120積分證明、辦理人身份證、孩子的戶口簿。
3、辦理時間和辦理地點
登記繳費結束以後,中途需要參保人員、新生兒等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到街道醫保服務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交壹次保費可保障1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