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醫療費用中因病需要進行器官、組織移植,購買器官、組織以及使用鎮江市職工醫保藥品報銷範圍以外的抗排異藥物、免疫調節藥物的費用;
2.工傷和職業病;
3.女職工生育;
4.流氓打架;
5.酒精中毒造成的傷害;
6.交通事故;
7.別人故意傷害;
8.醫療事故;
9.美容健康檢查;
10,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報銷範圍是:
1,藥費: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攝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檢查費200元;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
2.60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住院患者,應壹次性或壹年內申報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的,即5001-10000元為65%,10001-18000元為7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