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著力推進的重點民生工程。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
近些年來,我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在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為進壹步實現十九大報告所提出的目標奠定了良好基礎。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社會保險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是準確、完整記錄“民生賬本”的基本規則和依據。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相關會計制度包括《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08〕1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財會〔2011〕3號)和若幹項補充規定。上述制度自實施以來,對於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和規範有效使用、加強基金監督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近年來社會保險體系改革的快速推進,現行的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體系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以補充、修訂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