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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麽

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麽

發起人在發起設立基金過程中的行為稱為發起行為。如果基金成立,因為基金發起人行為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轉由基金承擔,如果基金不成立,發起人行為所引起的權利和義務由自己承擔。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基金發起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會;

3、取得基金收益;

4、依據有關規定轉讓基金單位;

5、監督基金運營情況,獲取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6、參與基金清算,取得基金清算後的剩余資產;

7、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權利。

同時,基金發起人需要履行如下義務:

1、公告招募說明書;

2、在基金設立時認購和在存續期內持有符合規定的比例的基金單位;

3、遵守基金契約;

4、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時的有限責任;

5、不能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動;

6、基金不能成立時及時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和按比例承擔費用;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