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證監會規定在發生特殊情形時,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暫停受理客戶提出的購買基金要求,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的情況;
(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的停市;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公司沒辦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
(4)可能對現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和註冊與過戶登記人的技術保障或人員支持等不充分。
在實際情況中,很多基金產品限制或暫停申購更多的是出於對規模穩定性的保護,規模增長過快或波動太大都會給基金經理的操作帶來不利影響。因此綜合來看,基金暫停或限制申購主要為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