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該基金的分紅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按有關規定制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3、在符合基金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壹次,至多5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4、基金當期收益須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7、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若紅利分配金額小於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則自動轉為紅利再投資;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